建设怎么取消基金代扣签约

jijinwang
一家房地产集团公司收到了12万元返还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本来是很正常的业务,可是,该集团公司的做法却很搞笑。
 
是这样的,该集团公司在收到手续费时计入营业外收入12万元,当年却列支了手续费奖励款36万元,其中,12万元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列支、24万元通过营业外支出列支,并且在凭证下面附了24万元各式各样的发票。
 
我问会计这是怎么回事?
 
会计说,别提了,本来这12万元是税务奖励给我们财务部门的,领导也同意直接奖励给我们财务人员。可是,销售部、工程部的人员看到老板给我们部门发奖金,就跑去找老板闹,最后老板没办法,只好又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各发了12万元奖金。
 
我说,你们老板对员工真是太好了!但是,发奖金本来是没问题的,你们这样做就存在税收风险了!
 
会计说,这能有什么风险啊?
 
有什么风险?你听我给你分析分析吧!
 
一、增值税方面。
按照营改增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代理经纪服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你们公司收到的这12万元手续费返还,应补缴增值税=12/(1+6%)*6%=0.68万元、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0.68*(7%+3%+2%)=0.08万元,合计应补税金0.68+0.08=0.76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税手续费返还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不征税收入,应并入纳税人年度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这12万元的手续费返还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如下:
应纳税调增应纳税额=12/(1+6%)-0.08=11.24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1.24*25%=2.81万元。
由于你们公司已经计入营业外收入了,并且支出金额大于收入金额,所以不存在补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首先说明一下,企业取得的个税返还收入再次发放给职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争议,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
 
免征的文件依据是财税字〔1994〕20号和国税发〔2001〕31号,但是,这两个文件是针对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和储蓄机构的,能不能类推至一般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奖励办税人员的情形,这个不好说,建议你咨询一下主管税务部门。
 
四、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
给销售部和工程部发奖金就发奖金呗,难道发给他们的奖金就不是奖金了吗?为什么要通过营业外支出核算呢?还搞了24万元发票附在下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
我统计过了,你这24万元发票中,有21万元是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劳务费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真实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都属于虚开发票行为,税务代开的发票也不例外,并且按照规定,对虚开的发票,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一定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会计听到这里,吓了一身冷汗,连忙说要去向领导汇报,想办法补救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