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有哪些前景 ?私募基金律师前景

jijinwang
但斌先生的私募基金管理了大约250亿规模的资金,目前仓位大约10%,也就是说还有200亿左右的加仓潜力。反之,从90%以上仓位减至10%,也有200多亿的砸盘实力。私募基金确实已成追涨杀跌的主力。A股波动这么大,但斌们功不可没。要么是但斌们错了,要么是我们对但斌们的管理制度错了。不论哪一点,我们都需要好好反思。

一:私募基金的市场部有前景吗

谢谢邀请。说的没错,这些年私募基金行业发展非常快。

1、私募基金备案数量和规模

据统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备案私募基金103213只,私募基金的实缴规模已经达到了12.79万亿元。而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总共为47708只,占比为46.25%。

至2019年4月底,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在100亿元及以上的有254家。

而截至今天收盘(2019.6.26),A股总市值不过才59.14万元,所以就目前中国证券私募基金的体量来说,对A股的影响可以说是举足轻重了。

2、公募基金的规模又是多大呢?

数据统计显示,截至3月31日,全国已发公募产品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合计134家,管理基金产品合计5335只,管理规模总计13.8万亿元,规模较去年年末增加0.79万亿元,增长6%,并创下历史新高。所以,如果比较公募基金的体量和私募基金的体量,其实两者相差很小了,如果再仔细分析私募基金的增速的话,就会发现远远超过公募基金的增速。2014年末备案私募基金7460只,2015年末备案私募基金25680只,2016年末备案私募基金54557只,2017年末备案私募基金81757只,2018年末备案私募基金103213只。完全就是几何级数爆发式的增速啊。

所以说,私募基金未来可能不是重要的力量,而是决定性的力量,毕竟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募基金那种靠天吃饭的管理理念,会越来越多的遭遇到投资者用脚投票,而随着大量优秀的私募基金经理的涌现,未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

欢迎


二:私募基金会计有前景吗

同时学习了解TA业务,遇到机会或跳槽往上做小基金运营总监
遇到机会,或跳槽,做大运营总监。
现在整个资管行业(包括公募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产品发的很多,基金会计很缺,
基金会计每天要加班(可以有几个小时错开休息,轮班),很辛苦。
要转行做研究员之类的,非常辛苦。
非营利性的组织和政府使用基金会计。基金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派责任。此做法是为了确保基金按组织订立的目的使用。基金是遵守法律、条约和组织章程建立。
美国政府会计的主体是基金和帐群,前已述及,政府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是作为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来看待的,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而企业会计中使用的基金,所发生的收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把整个组织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严格地讲,西方政府会计实际上是一种基金会计。
2.基金有其特定的会计等式
一般而言,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会计等式。政府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权益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缴入资本+保留余额。权益基金会计与政府基金会计不同的是,要计量和确定净收益、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基金会计记帐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会计基础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总体上来说不赞成采用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基础,而赞成采用应计制(权责发生制)基础,但采用应计制基础对政府会计来说又是不恰当的,所以美国就对应计制基础作了改革,称之为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4.将预算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去
即每项基金的财源流入和流出,设置相应的“预算帐户”和“实绩帐户”。将同一项财源流入或流出的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均反映于帐面上,以便随时进行直接比较而发挥预算对政府事务的控制作用。

三:私募基金公司上班有前景吗

上海私募圈曝出一件奇事儿,诸多初创型私募竟然被一帮“职业应聘者”组团“收割”。

近日,据多家中小型私募机构透露,疑似遭遇了“职业销售诈骗”。一些新招聘的员工自称手上有客户能够带来资金,以拉业务为由组团入职,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却并不实际开展业务。一些私募机构交流后发现,这些新员工竟同时在多家私募机构担任销售,目的是获得多家私募提供的销售岗位底薪,甚至存在“团伙作业”的迹象。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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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私募圈疑似惊现“销售招聘”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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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私募创始人郑某在私募群里告诫其他私募同行:“针对私募公司量身定制的骗局必须揭露下,有三方的员工办理入职,业绩对赌每个月销售1000万以上,天天日报很详细,日报内容全部是大客户,(其实)他们的工作就是找私募公司办理入职。上海很多私募公司上当,(如果)一个公司试用期底薪8000元,他们可以同时找10家私募公司签约。初创私募好难啊……”

谁知,一石头激起千层浪,

从该群的聊天记录来看,多家中小型私募机构都曾招聘或者面试过疑似名单中的部分人员。

私募同行们还在群里对这些可疑人员的展业细节进行了讨论。一位私募人士在群中晒出了其与疑似“职业应聘者”的在入职后的“工作日报”。在“日报”中,新入职的“销售人员”详细陈述了每天拜访客户的名称、地点、意向资金等等。但这位私募人士发现,“日报”中的客户信息基本都是编造的,与实际情况不符。

“我要求把拜访客户的信息写得再仔细点,她报上来的名字都是李先生,张女士这样的,连全名都没有。”一位曾短暂雇佣过“职业应聘者”的私募机构当事人告诉券商中国

“据我所知,业内已经有100多家私募都遭遇了这帮‘职业应聘者’。并且早在去年公安机关就已经立案了,目前有关部门已经掌握了十几家私募提供的证据。”一位知情人士说道。

团伙作案!“收割”初创型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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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私募负责人李某就遇到过类似事件。李某经三方公司推荐,分别面试了张某和秦某,李某录用了张某。此时,张某表示要组建团队,并建议招聘秦某。两位应聘者彼此认识,还互相推荐,这令李某感到有些奇怪。后续,秦某由于学历证明出现问题,提前离开了公司。张某则除了参加有抽奖环节的年会,其余时间基本不出现在公司。入职一段时间后,张某一被问及业务的进展,就果断提出了离职。经核实,张某和秦某的工作履历涉嫌造假。

另一位私募老总表示,疑似“职业应聘者”诈骗团伙的一位成员由于与其他成员产生了矛盾,向他透露了该组织的一些情况。据介绍,有专人为他们伪造简历,介绍工作,帮助他们同时入职多家私募机构。

综合多方线索,这些疑似“职业应聘者”诈骗团伙的成员靠着同时入职多家私募机构,领取多份底薪的方式,研究出了一套成熟的盈利模式。他们利用了中小私募数量众多,彼此之间沟通不充分,对销售人才需求较大等特点,通过专人帮忙伪造简历,介绍工作等方式,与多家机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他们以跑业务为名,拒绝坐班,虚假打卡,同时采用编造拜访故事、邀请亲友扮演客户等方式尽量延长任职期限,直至被雇主揭穿后离职,然后再继续寻找下一个目标。据券商中国

最夸张的是,券商中国

多家私募人士对此非常愤慨:“这是把私募当韭菜割了。”

中小私募持续遭骗的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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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尽管有多家私募表示自己有类似的经历,疑似遭遇了诈骗,但因为此事仅在私募中小范围传播,没有扩散开来,并未引起很多人重视。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公司数量众多,资质参差不齐,并且小型私募占比高达九成。据私募排排网数据,在全市场有统计的8949家证券私募中,管理规模在100亿以上的管理人数量仅有117家,占比为1.3%,有7800家管理规模不足5亿元。

不仅如此,诸多私募公司还在初创期,没有配备足够的法务、人力团队对入职人员的资质进行一一核查和背景调查,也让一些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券商中国

“中小私募迫切希望销售能带来资金,对销售的背景资质查得不严。当销售提出要不坐班但能跑业务时,老板为了业绩考虑,往往也比较宽限。”一位私募合伙人告诉券商中国

另一位私募人士认为,很多小私募的人事往往还兼职公司的其他职位,缺乏能力和精力对员工进行仔细的背调。此外,为了节省开支,一些小私募经常同意员工不交社保的不合规要求,这样就很难发现员工存在同时兼职的情况。“其实如果按规定尽早办好社保,这个套路会立马露出马脚。”

近期,又有多家私募遭遇了类似的骗局。去年6月的这份群聊记录也被保存下来,甚至被不少券商用来当作“防骗教材”,警示自己的私募客户。

是否构成诈骗?用人单位有何责任?

“职业应聘者”的行为,给私募机构招人带来了困扰,但是否违法则有待司法部门的调查、取证与最终的检举。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券商中国

第一,若“职业应聘者”入职多家私募的行为属实,是否犯法?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孙毅律师认为,这些“职业应聘者”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构成要求以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最后遭受到财产损失。

孙毅分析,在这些案件里,如果员工的简历中的学历证书、从业经历、客户资源等均为虚构,在之后的“日报”中表示自己已在商谈或者接触的客户信息均系编造,且在入职时隐瞒自己已在其他多家公司就职,甚至兼职的经历,上述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诈骗罪中的客观行为。

孙毅进一步分析称,这些应聘者因他们的这些诈骗行为而使私募机构司陷入错误认识,进而支付对应的薪水、奖金等,该员工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该员工因上述行为获得的底薪及通过虚假客户资源信息获得的绩效奖金等可能视为员工的违法所得。

孙毅律师还表示,如果员工有以上的情况,私募基金公司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员工的学历信息(证明是否存在虚构);2、该员工的客户信息均为虚假的材料;3、员工日常消极怠工、长期不参加考勤、同事无法取得联系的证明;4、员工已在其他多家公司就职的材料、5、公司支付给员工的薪水、奖金的银行流水等。

第二,如果确实存在入职多家单位的情形,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有什么责任?

首先,劳动者层面,孙毅律师表示,如果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其肯定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但若未规定竞业限制条款,且劳动者是用正常的方式入职公司,也并未使用虚假的信息进行应聘,是可以同时入职多家公司的,即在其中一家缴纳社保,在其他公司属于兼职的情形。若是存在虚构履历等情况,可能会构成民事上的欺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责任。若情况严重如问题一中所述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单位层面,同一劳动者同时入职多家单位,极可能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况,若劳动者与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属于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则属于单位违法未缴纳社保的情况。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初创型私募公司,在招人的时候为了避免遇到类似问题,在劳动合同中怎么约定才比较合理?

孙毅律师建议,公司在招聘时可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第一,为避免出现劳动者基本信息作假的问题,合同中要求应聘者提供学位

(文中郑某、李某、张某、秦某、关某均为化名)

责编:桂衍民


四:私募基金产品经理前景

A、人脉资源好的话,还是不错;
B、现在还需要基金销售,一般都是小型基金公司,大型基金公司都是有固定的LP;
C、建议可以往技术方面发展。

五:私募基金行业前景

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属于金融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