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信息如何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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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篇2:
本文分别介绍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募集流程等3点。
一、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主要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
1.符合基金法和公司法;
2.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主要股东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5.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由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主要的基金托管人担任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基金的募集流程
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报告;
2.基金合同草案;
3.基金托管协议草案;
4.招募说明书草案;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10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11基金募集不得超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募集期限为6个月。
1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3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4(发行期-封闭期-续存期)
从基金的招募说明公告开始到基金成立为止,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基金的发行期。在此期间基金公司会通过直销、代销机构或银行进行基金的销售,投资者认购基金的价格是按基金份额净值算(即1元)。基金的认购份额数量会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达到份额数,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结束,募集超过了份额限制数量就不能被确认,一般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时间为15天,长短不一,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基金封闭期,投资者不能对基金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就进入基金的封闭期,建仓,投资者无法立刻将基金变现。基金封闭期一般也不超过三个月。基金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就可以对基金进行正常的买入和卖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续期;
15 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大多数开放式基金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有两类特殊开放式基金可以上市交易,分别是交易性开放基金ETF和上市型开放基金LOF。
以上仅供个人学习记录~

一:基金管理人如何纳税

Q6:FOF私募基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令[105]号文”)允许私募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即FOF(Fund of 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赎回收益”两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基金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畴,而证监会令[105]号文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属于承诺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所获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例外的是,根据证监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如果严格执行财税〔2016〕140号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购、赎回基金的差价收入应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可能存在争议的是,根据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之规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货币市场基金,且该货币市场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报价,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为红利再投资,转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FOF私募基金赎回该等货币市场基金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对此尚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可以分解为“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两项业务。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并非保本基金,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之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亦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故,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质上系其用所获得的货币市场基金分配收益认购,“买入价”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赎回收益”来源于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增加,并非货币市场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之规定,该类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销售额,故笔者认为,该类货币市场基金赎回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的情况下,财税[2017]56号文第四条允许“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方式”和“汇总核算方式”对于发生“金融商品(股票、债券除外,下同)转让”应税行为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系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金融商品转让”可能会发生正差,亦可能发生负差,“汇总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转让负差冲抵B私募基金的转让正差。整体而言,“汇总核算方式”有利于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税负。
但是,降低的税负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资人之间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伙企业形式基金可否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约型基金,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
与没有税务登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设立后,其本身是可以进行税务登记的,即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义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从这个角度,合伙企业形式基金与财税[2017]56号文的“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前提并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税局加强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趋势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税负有利。并且,财税[2017]56号文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资管产品”范围,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又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除国税总局另出规定外,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与税局沟通,主张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二:如何成为基金管理人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这是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后,再次对于公募基金发展的政策性规范与指导。

《办法》及其配套规则从准入、内控、经营、治理、退出、监管等多角度切入,突出放管结合,完善了公募基金管理人监管要求。《意见》则提出培育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打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提升监管转型效能等,意在大力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与投资者利益同提升、共进步。不难发现,二者都契合了行业发展的时代内涵,围绕高质量发展的主线,描摹了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路线图”,为基金管理公司进一步重点发展指明方向。

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不断优化,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持续推进,公募基金产品结构持续完善,财富效应逐步显现。作为资管市场第一大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行业的管理规模已超过32万亿元。公募基金的初心是理财,其应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做好“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服务。而作为公募基金管理人,能否通过自省自查,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一方面,要实现风险的可测可控,从而有效保护投资者。伴随公募基金的快速发展,其服务居民财富管理的功能得以进一步显现,但同时也伴随着诸如“产品赚钱,投资者不赚钱”等痛点难点。基金管理人应该如何面对公募基金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如何控制好业绩回撤?为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有部分基金管理人做了示范,不再盲目追求规模扩张,避免在行情高点发行新产品,有效引导投资者认购产品。与此同时,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涨跌实属正常,公募基金的回撤控制是风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否具备回撤控制能力,实际上是投资体系以及风控能力是否完善的体现。不过,回撤控制会损失基金经理的短期利益,也会以降低收益率为代价,但为了有效保护投资者,需要基金管理人把握好平衡,既要控制住不出现投资者难以承受的回撤,又要在风险可承受范围内争取超额收益率。

另一方面,要夯实投研基础,严守投资纪律。作为专业的理财机构,公募基金需要增强理财投资获得感,推动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这对其投资管理提出较高要求。为了提升投资能力,基金管理人应不断夯实投研基础,组建投研团队,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激励基金经理不断提升投资管理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公募基金还应加强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不遗余力地做好投资研究,将机构投资者的投研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在投资纪律上,基金经理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保持战略定力,拒绝短期诱惑,尤其要远离“风格漂移”“高换手率”等博取短线交易收益的行为。

此外,还应选好专业定位,增强品牌力量。基金管理公司要聚焦主业,做足品牌影响力,在养老金融服务、公募REITs、股权投资等方面积极探索、持续发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差异化发展是未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基金管理人需要利用好自身资源禀赋,选好专业定位及战略方向,在强化固收投资或者发力权益投资等专业性业务中取得进展。(本文


三:如何投诉基金管理人

没必要里面大佬太多了,经理不敢在里面做手脚,而且基金公司也不会允许这样的人存在的。除非这个经理输了很多钱,查出来基金公司会赔给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