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是哪个机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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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九十七条 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的销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问、评价、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等基金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注册或者备案。
  第九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第九十九条 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划付,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安全、及时划付。
  第一百条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确保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的安全、独立,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
  第一百零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第一百零二条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以电子介质登记的数据,是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归属的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年。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一百零四条 基金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客观公正,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开展基金评价业务,禁止误导投资人,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
  第一百零五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系统,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提供该信息技术系统的相关资料。
  第一百零六条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委托,为有关基金业务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建立应急等风险管理制度和灾难备份系统,不得泄露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的非公开信息。

一: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股票投资是投资者个人开立账户,根据自己的经验在证券市场进行股票买卖的投资方式,投资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争取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场内基金有几种,根据你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一般有封闭式,开放式,LOF,ETF等,不知道你的风险承受能力怎样? 谢谢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包括

上一节《》,我们谈了基金是什么以及基金该怎么买,投资基金优缺点以及回报收益率等问题。

本节我们主要来聊下基金投资中的主要参与主体都有哪些?

我们此前曾说过,基金投资本质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投资者委托专业人士(基金经理)来理财投资,以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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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基金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监管机构等都是基金投资中的重要参与主体。

基金市场上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参与基金市场,监督机构则对基金市场上的各类参与主体实施全面监督。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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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投资者

顾名思义,基金投资者就是买入基金的份额持有者。当投资者买入基金公司旗下某一只或多只基金时,意味着投资者与该基金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即基金投资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

二、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又叫“管理人”,或者我们平常口中常说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职责包括发起设立基金,进行基金运作,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获利。

一个基金管理公司,可以管理多个基金,甚至数百只基金。比如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旗下基金多达300只,旗下基金经理73人,管理资产规模近1000亿元。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公司)就是被托付来保管基金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资产必须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保管,从而使得基金托管人成为基金的参与主体之一。主要职责主是基金资产保管,基金资金清算、会计复核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的监督(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等方面。

每个基金都由一个基金托管公司进行托管,这由基金管理公司委托基金托管公司进行的。

可以这么理解:

你委托了张三(基金管理公司)帮你进行投资,但又害怕张三会贪污、暗箱操作,私吞财产等,所以你犹豫不决。这个时候,张三找来了李四(基金托管公司),由李四负责保管你投资张三的钱,并且帮你监督张三;而怎么进行投资则是张三做决定,李四不能干预。

这样就解决了我对张三的不信任问题,但是李四是张三找来的,我们怎么知道他是否可信?别担心,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

四、基金监管和行业自律机构

前面我们提及,基金托管人必须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担任,但这些托管人和基金管理公司会不会“合伙”来坑基金投资者呢?因此,行业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就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 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会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从事基金活动的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同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市场服务机构还共同成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作为自律组织促进基金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基金销售机构

我们在上一节提到投资基金可以通过三个主要渠道购买:基金公司直销、银行和第三方代销机构。像商业银行、第三方代销机构这些都属于基金市场的服务机构,也是基金市场中的参与者之一。

此外,还包括基金销售支付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核算机构、基金投资顾问机构以及基金评价机构等等。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应当保证登记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

四: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基本职责

这个在证券基金法律法规里面很多

基金经理

(1)按规定开设和注销基金的证券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办理基金的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将本基金项下资金移交基金托管人保管;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与其管理的其他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除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基金管理人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6)办理或者委托其他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事宜;

(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根据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交易数据、投资文件及基金其他相关数据与文件,并确保提供材料的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

(9)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0)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基金定期报告,对报告期内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

(11)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投资者报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编制基金年度报告,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披露;

(13)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4)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全部会计资料,并妥善保存有关的合同、协议、交易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15)妥善保管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移交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原件,因基金管理人未妥善保管或及时向基金托管人移交基金合同原件导致基金托管人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予以赔偿;

(1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17)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财产,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金融监管部门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投资者;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出而免除;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

(一)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八)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