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 哪个部门管理 ?

jijinwang
鹿泉区水岸美景物业
小区没有市政水,水泵三天两头坏。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是常事,物业不管理。小区电梯经常坏,去年申请了公共维修基金修电梯,到现在依然是坏,到底有没有大修,不得而知,希望有关部门能介入调查。
物业把着收电费的权利,小区环境脏乱差,物业不作为,只管收物业费,不交物业费不让买电。业主敢怒不敢言,希望领导查实!

网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鹿泉区委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我区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并详细解释了相关情况。关于小区饮用水问题,物业公司已与绿岛供水管理站沟通,后续将开展自备井关停改接市政水工作,争取早日让小区居民用上市政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一:维修基金哪个部门管理

您好,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维修基金是在购房时由业主交给开发商,但开发商只是代为收取。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2、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3、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以上是我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欢迎采纳,谢谢。



二:维修基金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维修基金的管理: 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后,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管理主体和模式。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代管。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成立后,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业主委员会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主委员会。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三: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幸福里百科词条: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缴纳标准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

本文知识点:

1、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2、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缴纳

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由谁管理

4、什么时候缴纳,什么时候可以启用?

一、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主要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有。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二、房屋维修基金谁缴纳?

按照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全体业主来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纳数目一般来说是按商品房的价格来抽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维修金。

购房者在开发商那里购买房屋及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的2%~3%或者每平方米100至200元的标准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不过由于每个城市的规定都不一样,因此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还需要看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

三、房屋维修基金谁来管?

原则上来看,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代管。

按照常理来讲,普遍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此外,银行还应该同时为每个业主设立分户账户,账户具体用来显示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续存都需要经过业主大会做出决议。

四、什么时候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如何才能启用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维修基金的启用必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即所谓的“双2/3原则”,然后报房管部门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支取使用。一般情况下,出现以下问题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或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

2、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

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3、屋顶、屋面、外墙发生渗漏、地下室突发积水

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

4、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

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书面证明属实的;

5、出现其它可能会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

注:以上内容


四:房屋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由主管的部门收取,委托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五: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分析:通常来说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并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也就是说这笔资金业主是接触不到的。一般小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转到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管理权利。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