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特殊风险 (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特殊要求)

jijinwang
基金科普群8 | 时代在召唤,进击的基金扑面而来
风险提示: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一:基金合同风险点

在中国第一体现在目前基金制度的不合理,因为现在基金不论赚赔都一样收取费用;二是体现在基金经理的能力水平上,目前国内基金经理普遍从业时间不长,很多基金经理连一个完整的牛熊市都没有经历过就掌控着几亿、几十亿的基金份额;三是基金经理的道德风险,即所谓的老鼠仓,据传这个几乎是业内的普遍现象;。。。。。。
问问2001年买基金的人有多惨,问问2001-2004年基金业从业人员有多惨,你就知道了。
可能要扣除手续费,但是那是次要的。更重要的风险是,如果基金走势不好,比如说1块2买进,跌到8毛,那么收不收手续费你都赔大了。

二:基金合同的信息披露特殊要求

  中国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要切实履行 作为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则,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增强信息 披露的有效性。”同时,《管理办法》还对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格式与 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