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部门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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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截至5月底,我国境内共有基金管理公司139家,其中,外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5家,内资基金管理公司94家;取得公募基金管理资格的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1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2家。以上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净值合计26.26万亿元。

一:大修基金管理部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百度百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部门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后,如何完善生育配套措施成为大家

近日,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北京等地方提出,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奖励假。

产假延长,意味着女职工能享受更多亲密的亲子时光,对于有生育计划的女职工而言,无疑是好消息。三孩生育政策出台后,一些女职工对延长产假政策有了新期待。

然而一个尴尬的现实不容回避。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各地推出了延长产假(也可称生育奖励假)政策,但在“谁支付多出来的产假待遇”上,国家并未明确,导致各地做法不一,女职工生育就业权利的落地面临不确定性。

如今,三孩生育政策已出台,生育奖励假待遇“由谁支付”这个难题的解决显得更为迫切。有专家指出,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待遇。

生育奖励假待遇支付主体不统一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取消了晚婚、晚育假。对生育二孩的夫妻,各地陆续推出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为不少女职工照护子女提供了更为充足的时间。

根据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生育津贴是在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时,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过,对于生育奖励假待遇的支付主体,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均没有统一标准。

2018年3月,人社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一年后,生育保险并入医保。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在国新办解读相关政策时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确保待遇不变,“包括各地推出的奖励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同样,在地方层面,各地支付情况不一。

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而北京市则明确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对于生育奖励假待遇由谁支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各地的政策规定有三种情形: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企业支付,及未明确规定支付主体。

企业和基金各“叫难”

“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一些女职工可能无法领到生育延长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学系主任孙守纪说。

一些企业并不愿意支付这笔费用。陕西一家外贸公司的负责人李云峰质疑:公司已经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为何还要支付延长产假的工资?他所在的外贸公司,女职工占比40%,2020年,公司支付女职工延长产假工资达20万元左右。

“女职工产假延长期间,用人单位面临代替用工成本增加的问题,如由用人单位支付延长产假的工资,将加重企业负担。”孙守纪担心,这可能导致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使得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可能不招或少招女职工,不利于女职工就业。

事实上,早在2018年广东省“两会”上,就有代表建议将80天奖励生育假纳入生育津贴补贴范围,保护女职工的就业权。

随后广东省人社厅回复称,从2015年10月起将生育保险平均缴费率从0.77%下调至0.59%后,每年减少企业缴费约23亿元。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生育人数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广东省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需动用历年结余才能保障当期待遇发放。

《2020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年2月~7月,受疫情影响,全国多地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累计减征约1649亿元,职工医保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比上年减少0.7%。

“虽然剔除疫情影响后医保基金总收入有增长,但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存在。”孙守纪说。

专家建议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如何完善生育配套措施成为大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张冰子曾发表文章《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建议将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

孙守纪也建议将生育延长假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他认为,一方面可以为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提供保障,减少因生育造成的收入损失,提高生育意愿,另一方面有助于解决企业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考虑到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仍然存在,孙守纪提出了两点建议。一是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增加参保人数,实现生育费用成本共担,2020年共2.36亿人参加生育保险,虽比去年增长10%,但相较于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68亿人,还有较大增长空间。二是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适当向生育津贴倾斜,适当增加生育保险支出。

此外,人社部日前对全国政协相关提案答复道,目前多地延长产假期间的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支付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三:社保基金管理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保障部内设15个职能司(部门):

一、办公厅,办公厅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部政务、行政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

三、规划财务司,规划财务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统计、科技、经费、国资产和世界银行援款、贷款项目的职能部门

四、培训就业司,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五、劳动工资司,劳动工资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职能部门

六、养老保险司,养老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失业保险司,失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失业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八、医疗保险司,医疗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九、工伤保险司,工伤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的职能部门

十、农村社会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二、国际合作司,国际合作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综合管理部机关、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人事教育及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对部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并对部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能。

其中,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原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卫生部管理的医疗保险以及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等合并组成的。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简介

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


四:私募基金管理部门

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41.68万亿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规模7.77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4.34万亿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3.73万亿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1398亿元,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规模5.70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