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保统筹基金?劳保统筹基金取费基数

jijinwang
有一个网友发表一个,题目是:《1992年社保制度改革以前,企业职工有没有交社保?》如下:
(有删节)
现在有很多不明真相的人们,总是喜欢拿1992年以前,即社保制度改革以前,“企业职工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说事。按他们的逻辑,就是“社保制度从1992年开始实行,那么1992年以前就肯定没人交社保。”
这简直就是混账逻辑!……。
我国早在1951年2月26日,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各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了“劳动保险基金”!
职工一参加工作,……。当时的职工医疗、退休工资都是由企业负责。
1992年,社保制度改革。各企业单位的“劳保基金”随即转交到社保局的“社保账户”!这才有了企业职工退休的“视同缴费”。这就是说,这个“视同缴费”也是企业职工缴费交出来的!而不是像一些人凭空想象,从天上掉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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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的评论:
有没有“交社保”也是个人缴费,将来还要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不知有什么可得瑟的?
目的不纯,强调有没有“缴费”只是为了以个人缴费“多得”基础养老金。
就是“我国早在1951年2月26日,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各企事业单位都设立了“劳动保险基金”!”,也不是个人缴费,也不是宣传“视同缴费”的理由。
本来存在的东西不需要“视同”,只有不存在的东西(个人缴费)才想“视同”。“1992年以前就肯定没人交社保。”为什么要“视同”个人缴费呢?这就是“就是混账逻辑!”吗。
所以,这位楼主应当先分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社会统筹缴费和个人缴费,不要混淆在一起讲。就像现在不知道自己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中基础养老金是多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多少一样,糊里糊涂的。
不能随便的说“这个“视同缴费”也是企业职工缴费交出来的!而不是像一些人凭空想象,从天上掉下来的。”分不清是什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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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友对另一个网友评论“没有交,所以才导致收支不平衡”的回复如下:
你以为现在退休养老金是现收现发的吗?你根本不懂社保资金的运作模式!
社保基金是通过集资以后,再有效投资盈利项目。然后再将所赢利资金,用于发放养老金!
不交养老保险费,哪来的投资资本?因此,不交养老保险的人,是不可能领取养老金的(政府可怜、施舍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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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你说的这种“社保资金的运作模式!”也是不分清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混合模式。也是目前的模式,也是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模式,也是使得个人账户空账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只能是个人账户累计资金的结余,就要没有这个结余了。这你应当是知道的,是个人账户空账,是开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债的结局。已经不可能“社保基金是通过集资以后,再有效投资盈利项目。”了,不可能“然后再将所赢利资金,用于发放养老金!”了。
你说的“不交养老保险费,哪来的投资资本?因此,不交养老保险的人,是不可能领取养老金的(政府可怜、施舍给农民的基础养老金除外)!”也只是个人缴费,然而个人缴费不可能支持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耗尽时,才是“可怜”,你这种看不起农民的态度也不可取,农民也应当有真正的基础养老金,而不是国家的补贴。国家的补贴对老年人都应当是平等的,这些你不能不知道,这应当是一个公平合理社会的体现。
最后,应当说明,社会统筹缴费资金是现收现付的支付基础养老金还不足,还需要国家政府的财政补贴。只有个人缴费资金才应当是积累基金制的,除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还要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保值增值。个人账户空账了就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危机。

一:劳保统筹基金返还吗

马鞍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办法〔试行〕
为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之间劳动保障基金负担畸轻畸重的问题,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老有所养,病有所依,有利于社会安定,促使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根据有关规定,并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凡在马鞍山市城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含外地来马的建筑施工企业),均按本办法实行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
二、行业统筹基金支出项目
(一)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发给离休、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和退休职工的生活费。
(二)离、退休职工按规定应享受的生活补助费及各种价格补贴。
(三)离休或因工残废退休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护理费。
(四)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其死亡后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
(五)职工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
(六)职工在六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医药费、救济费。
(七)按规定在劳保费用中支出的其它项目。
三、行业统筹基金的收取标准
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标准,按照“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确定,凡在我市境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大修理工程项目)不分隶属关系,不论其资金来源,均按以下标准缴纳劳动保险基金。
(一)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单独承包的机械土石方,构件制作安装、装饰装璜、桩基础、道桥、堤坊、各类管道等按工程造价的34%收取劳保费用。
(二)包工不包料的各类工程,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按预算定额人工费的25%收取劳保费用。
四、行业统筹基金的收取办法
(一)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建筑施工企业列入工程预算,在开工前一次性按规定的收取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竣工决算时再按实调整,任何人无权减免。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委托市建设银行托收(免签协议),存入市财政在市建设银行设立的专户,由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专款专用。
(二)各施工单位必须凭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开具的单据及时、足额地向市财政在市建设银行设立的专户上付款,不及时缴纳的按拖欠金额每天征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行业统筹基金。
(三)对于没有交纳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计划部门不予办理实施计划与开工批复,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手续,建筑管理部门不予以办理开工、报建及合同签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建设银行不得办理工程拨款,建筑企业不得组织施工。对擅自开工者,除按规定补交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外,同时按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行业统筹基金的支付形式
对在我市承揽建设任务,参加市社会保险统筹的各类施工企业,劳保费用由市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办公室按原《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收取标准返还企业,用于支付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和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对入不敷出的施工企业,在行业统筹基金中予以调剂;对未参加市社会保险统筹和外地来马承揽建设任务的各类施工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及资质等级,按收取该企业统筹费用的适当比例返还,作为企业的劳保基金,专款专用。
(一)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是社会劳动保险统筹的一部分,市建筑管理处设立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劳动保险基金的收取、支付、调剂、管理等日常工作,其所需经费从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中按3%提取。
(二)实行行业劳保统筹管理后,各企业仍按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社会保险统筹的费用由企业直接与社会保险统筹机构结算,但在市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核发劳保费用中应扣除社会保险机构返还给企业的受益部分。
(三)实行行业劳保统筹后,如劳保费用开支增大,收不抵支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调整劳保统筹取费标准。
(四)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专项储存,其存款利息依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比照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存款利息,所得利息并入行业劳保统筹基金项下,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免交各种税、费。
(五)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办公室要建立、健全行业劳保统筹的会计管理、统计等各项规章制度。
(六)行业劳动保险统筹基金,不得挪用,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七)参加行业统筹管理的各类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及审批程序等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发放、学习、生活、医疗福利日常管理工作,仍由原企业负责。
(八)参加行业劳保统筹管理的企业,在申报劳保基金时,应做到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冒领劳保基金者,除追回冒领金额外,并对当事人和主要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罚。
七、市建筑管理处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八、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一般只有政府工程才会返还给施工单位,一般的工程都在合同里写明了不含劳保基金,投标书里都没有更不存在返还了 ,规定是3.5个点,及时返还的话一般不到2个点

二:劳保统筹基金是什么意思

劳保统筹是劳动保险统筹的简称。
劳保统筹是指过去的国企事业单位的统筹,范围较小,只限于国企或者集体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并且没有实行社会化发放,都是各个单位自己承担保险费用,随着统筹的范围扩大,覆盖面逐步扩展到全社会,实行社会化发放,叫社会保险统筹,现在已经社会保险统筹取代劳保统筹。
最大的区别是,原来实施劳保统筹的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而现在的社会统筹保险制度的费用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原来的劳保制度仅限于国家企业职工才可拥有的福利,而现在的社保制度是覆盖全体劳动者。
与劳保统筹相近的社保统筹:
社会统筹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在大范围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在属地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
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陕西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

一、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的两种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管理有两种模式:统筹模式和非统筹模式。

统筹模式是由政府设立劳保费用统筹管理机构,实施劳保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通常由建设单位缴纳,政府再将一定比例返还给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收到返还款后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

非统筹管理是企业自行结算劳保费用,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结算时包含劳保费用,施工单位自行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政府不直接参与和管理劳保费用。

由于施工单位在合作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非统筹模式下很难将劳保费用收全,加之有些单位离退休费用增长较快,无力承担劳保费用,因此现在统筹模式是很多地方行业管理的主流模式。

二、劳保费用统筹模式具体如何操作?

1、建设单位如何缴纳?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工程规划或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筹机构缴纳劳保费用。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项目所在统筹机构提交工程费用结算报告,由统筹机构对缴纳劳保费用的情况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以陕西省为例,建筑业劳保费用取费依据为陕西省建设厅《1999年陕西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工程及装饰工程费用定额》[陕建建发(1999)50号],取费标准为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的3.55%。根据《陕西省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行业统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本省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维修项目和独立的机械土石方工程及构件制作安装工程、装饰装潢工程、桩基础工程、道路桥梁堤防工程等(不含城乡私人住宅建设),不分隶属关系和资金

统筹机构收缴劳保费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开具由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一收款票据》,作为缴费和结算的凭证。

2、政府如何向施工单位返还?

仍以陕西省为例,政府将工程项目返还三个不同比例合并,统一按收缴的劳保费用85%用于工程项目返还,15%用于离休人员等专项支付和养老保险缴费困难补助。

建设单位投资项目按规定已缴纳劳保费用,工程进度达到正负零时, 施工企业可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级统筹机构申请工程项目返还,统筹机构应当按照收缴额的85%向施工企业返还。

企业申请返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建安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三)《陕西省建筑业劳保费用拨付管理手册》;

(四)工程项目正负零阶段验收报告。

三、统筹模式下劳保费用是否包含在工程造价中?

按照政府规定,劳保费用必须包含在工程造价中,而且劳保费用应当在工程概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合同中单独列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其实意思很明白,统筹管理就是怕建设单位不给或者少给劳保费用,因此必须包含在造价中,并且政府按照比例强行收取。

但是问题来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实时结算?由于建设单位已经按照比例将劳保费用交给政府,因此结算时应当将该部分费用从双方结算中扣除。比如《西安市建筑业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就做了明确规定: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按如下公式办理财务结算:

工程造价财务决算=建设工程建安总造价-定额直接费*3.2%

既然从结算中减除,那么实际财务结算不包含这个劳保费用,施工单位是否应就全部总造价开具发票?还是就减除劳保费用后的造价开具发票?

实务中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就全部造价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因为另一部分劳保费用最终由政府返还时补充上了这部分资金缺口。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就全部造价开具发票,施工单位只能就实际收到的价款开具发票。

对于统筹模式来讲,由于返还并不是100%,比如陕西的返还比例是85%,如果施工单位全部开具发票,将会少一块收入无法收到,这其实是不合理的,因此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观点:施工单位就实际收到的,扣减劳保费用之后的价款开具发票即可。

四、统筹模式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何入账?

前面已经讲过,统筹模式下建设单位缴纳劳保费用,取得的是来自政府的劳保费用统一收款票据,可直接作为费用列支成本,处理相对简单。

麻烦出现在施工单位,收到劳保费用返还究竟应做收入处理还是计入往来款项核算?个人认为应理解为一种特殊的政府补助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应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劳保费用返还一般有明确用途,只能用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缴纳,如果有结余可以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缴纳。而且政府通常要求施工企业设置“企业劳保费用专户”,企业应严格按照要求,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作为政府补助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施工单位收到补助收入一般情况下都能满足上述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但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且还有一点需要

有一部分施工企业实务中很少为建筑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劳保费用专户资金难以花出去,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将来会面临补税的风险,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


四:广联达劳保统筹基金在哪里显示的了

劳保统筹基金其实就是退休后对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统筹的叫法。只是民间的叫法,官方语言是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统筹。劳保统筹基金由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形成基金来源的收入,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会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