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如何处理 ?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需要过户吗

jijinwang
一、二手房的物业维修基金怎样处理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如果按比例支付,则李女士需支付〔70-(2006-1999)〕/70*8000即72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业主不同意将该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李女士,那么,李女士则需将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全部支付给业主。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三、部分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公房,该如何处理? (1)已购公房的房屋性质较为特殊,它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以成本价出售给职工的福利性房屋,由于是职工按成本价所购买的房屋,因此对于公共维修基金也就未曾缴纳过。那么,如果购房者购买这样的房屋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方能合法生效。 (2)另外一部分在98年以前建成并于当年交过契税的商品房,如果未缴纳过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其再次交易时购房者也需按房屋成交价的2%重新补交这笔款项。 律师建议广大购房者,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应当尽量找专业的二手房买卖律师为你的房屋买卖过程全程保驾护航。以免在日后缴纳供暖、物业管理、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等情况时发生纠纷。 席向阳,中国知名房地产诉讼律师,自2003年起开始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法律服务,至今已代理了数百起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土地)拆迁、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屋装修、物业纠纷、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公房纠纷等各类房地产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胜诉率极高;为北京数百名购房者提供过法律服务(含代购二手房、新房,陪购二手房、新房,代办二手房过户、新房入住验收等)


二、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需要买家出吗?

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就李女士这个案例来说,如果房屋业主将这笔8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无偿顺延给王女士,那么李女士所购的这套房屋便不用缴纳此项费用。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根据李女士的这个案例,如果买卖双方平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则李女士应支付业主4000元的公共维修基金费用。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全部


三、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需要过户吗
买了房,需要叫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怎么用,如何用,哪里查询,如何监督使用!乱使用有什么处罚!山东省出台了具体细则!
山东朋友们购买商品房,交过维修基金的了解下!
临沂的朋友们,现在也可以自行查看本小区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之前有报道过小区物业骗取使用维修基金的情况),现在有这个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作为指导,相信对于维修基金的使用越来越透明!群众也不会觉得这个钱花的冤了!
对于这个政策的出台,为政府点赞!
现在你们还觉得维修基金还是为别人嘛?
四、买卖二手房物业维修基金怎么算

话说丈母娘小区的房子接近20年了,近期,她家的飘窗墙体部分脱落,外墙有渗水现象,找到物业说,需要启用维修基金才能维修。关于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丈母娘特意打车去咨询老王,房屋维修基金都放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想怎么花都是物业的事,是真假?接到老王给我打的电话,哎,外来的和尚会念经,我的丈母娘啊?来、来、来、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让刘哥给有缘的人来一起分享;

1、维修基金有谁保管?

2、业主是否有知情权?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

1、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其自行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也就是说,维修基金不在物业的账户上,物业公司无权擅自使用,也使用不了。

2、业主有知情权,那是肯定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公司,应定期将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筹集情况在公示栏公示。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况,随时可以到有关部门投诉。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若未经表决擅自挪用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对其处以挪用金额的2倍罚款。

3、哪些部位可以使用?依法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由专营单位承担维修费用,由第三方侵权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不能够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和改造可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法律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大会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