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pe估值 私募基金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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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基金估值方法
如何用市盈率进行估值?
市盈率(PE)是指公司股价除以每股收益的比率。但这个指标其实误导了很多投资者,其中不泛专业投资者。
  正确的用法应该是将市盈率倒转,即每股收益除以股价,得出来的是企业的盈利回报率。比如一个市盈率20倍的企业,那么他的市盈率倒数是1/20即5%,也就是说,在不考虑企业成长的前提下,企业每年的回报率是5%,需要20年的时间收回初始投资。那么如何正确使用市盈率指标呢?
  如果只看企业股票20倍的市盈率这一单项数据,并不能确定他是否是便宜还是贵。比如具备同样的20倍市盈率,A企业的未来成长能达到20%,而B企业未来的成长能达到10%,那么A企业相对B企业就是便宜的。
  这里面我们提出另一个更有价值的指标PEG。
  PEG(PE/Growth)指标是指市盈率相对净利润的增长比率,是美国基金经理彼得林奇发明的一个股票估值指标,是在PE估值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弥补了PE对企业动态成长性估计的不足,其计算公式是:PEG=PE/预期的企业净利润平均增长率。
  于公司的年盈利增长率,不能只看公司一年甚至半年的数据,而要联系几年的数据一起观察。PE着眼于股票的低风险,而PEG在考虑低风险的同时,又加入了未来成长性的因素,因此这个指标比PE能更全面地对新兴市场的股票进行估值,个人认为其对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中个股价值研判的指导意义更大,是相对科学的估值方法之一。
  比如一支公司股票目前以20倍市盈率交易,未来公司EPS(每股收益)增长率为20%,则PEG为1,说明股价正好反映其成长性,不贵也不便宜;如果未来EPS增长率为40%,PEG为0.5,显示当前股价明显低估了公司业绩的成长性,有很好的投资价值;但如果未来EPS增长率只有10%,PEG高达2,则说明股价已经高估。而那些PEG远高于1的股票则不值得介入。此外,PEG还可以在同一板块股票之间对比,找出哪支股票被相对低估,更有投资价值。
  很多机构的研究报告都是以当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依据来计算PEG,所以即使在2007年10月份指数6000多点的时候,仍然向很多股民和机构投资者推荐他们认为的PEG小于1甚至0.5的股票,实际上他们只考虑了企业当年甚至短期的盈利状况,并没有对于企业未来的长期成长进行准确的预估。
  由于PEG指标是以公司的市盈率比较公司的盈利增长速度来衡量投资价值,所以我们在选股的时候就是要选那些市盈率较低,同时它们的增长速度又是比较高的公司。所以寻找并持有低PEG的优质股票将会获得稳定且丰厚的利润。
  实际上,很多投资者认为股票市盈率低,反映公司估值一定低,市盈率高则公司就贵,这是片面的。很多强周期性行业在市盈率很低的时候往往是最贵的时候,因为那是行业景气周期的高点。同理,中国股市自建立以来,整体市场市盈率一直高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并不能说中国股市就一直高估,美国股市就低估,这与两国整体的经济发展速度和所处阶段等因素也息息相关。
  总而言之,无论是PE也好还是PEG指标,都是对企业价值评估的相对估值方法之一,并不能完全反映企业的绝对估值水平,所以,不能完全参照此指标来作为所有企业股票的估值依据,更不能够单纯以PE高低论来判断企业估值是否已经有泡沫。
二、私募基金估值管理办法

基金存续期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基金的存续的一个时期,但是这个真正的理解则是在发行以后的一段时间的封闭期后的基金称作为存续基金,这段时间被叫做存续期。那私募基金存续期一般是多久呢?

  对于基金的发行,大家都知道有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而相对于这两种基金来说,也就是有存续期的,而公募基金在经过一定的封闭的时间以后就进入了日常的交易期,这个就被叫做是公募基金的存续期。

  而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它的基金存续期是没有进行公开的,也是有着这么一个期限的,而封闭式基金则会有着比较固定的存续期,一般的来说,这种存续期的时间是很长的,当这个期限满了的时候,这个基金还可以再延长存续期。

  开放式基金的存续期则不是那么的固定,这个是按照实际的情况而定的。不论是哪种的基金,都是有着基金存续期的,不过就是这个存续期的时间是不一样的,但是性质都是一样的。

PE价值披露的现状:

  1.缺少行业规范和政府监管

  对于公募基金而言,中国证监会自1999年发布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指引》起,便不断地通过各类法律法规完善对基金价值披露的规范。而由于保密性的要求,关于PE的价值披露的规范相对较少,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是参照国际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管理委员会(IPEV)发布的《国际私募和风险资本估值指引》进行价值评估,而按PE管理人和投资者的具体约定对基金价值进行披露。在我国,无论政府层面还是行业层面,均未对PE价值评估与披露进行有关的规范。

  2. 取决于管理人与投资者的约定

  由于PE募集的对象均为特定的投资者,其管理者与投资者商定的条款具有一定的特点。若一支基金管理团队在业内的知名度较高,以往的运作业绩良好,投资者就较少关注其所投资的项目及投资退出等信息,投资者对定期基金价值披露的需求并不高;而对于新组建的管理团队,投资者除了关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性条款之外,还应掌握所投具体项目预期年化预期收益、退出运作的可能性等信息,以便评估投资的风险性。在基金运作投资时,投资者还需了解基金价值的增减值情况,即需要与管理人签订价值定期披露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