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设置曼群岛离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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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基金介绍和设立,细读开曼基金的优势
1.为什么选择开曼设立基金
开曼群岛是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金融服务业非常发达,全球众多企业扎堆在开曼设立投资点,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使得开曼信托、开曼基金等行业发展迅速。本文主要来说说开曼基金,如何设立开曼基金以及优势有哪些。
根据开曼群岛的税收规定,岛内税种只有进口税、工商登记税、旅游者税等几个简单的税种。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不动产税。
为什么选择开曼设立基金
基金公司选择在开曼群岛设立,是因为开曼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开曼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开曼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开曼基金包括牌照型基金、管理型基金、注册型基金及豁免型基金。前两种基金一般指公募基金,后两种基金则为私募基金
1、避免双重征税。
2、可以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实物分配。
3、基金普通合伙人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控制合伙企业。
4、普通合伙人可以分享基金的利润,而且可以享受资本利得税待遇而非普通所得税待遇。
5、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时间有限,一般事先约定。
6、有限合伙人仅就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7、具有操作灵活性和商业保密性。
8、有限合伙通常可以依据修订的美国《1986年国内税法典》第351节的规定设立成为免税体。
9、有限合伙制企业只需登记普通合伙人的姓名、注册办公室地址、合伙目的、合伙期限(允许无限期合伙)等基本资料,无需向开曼群岛任何政府机构提供有限合伙人的名单和出资情况。
11、开曼群岛汇聚税收中性环境、成熟的融资和监管制度、务实的法律以及可靠的服务供应商,是ELP的热门注册地。
12、ELP经常用作投资基金,特别是用来进行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交易而成立的基金。同时,它可以在各个国际认可的证券交易所上列出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其中包括开曼群岛证券交易所。
13、ELP 是适合各类税务计划目的的架构,例如通过ELP在其他司法管辖地区持有资产。
14、ELP 是一种具吸引力的合伙交易方式,能灵活地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引入被动投资者作为合伙人。
2.开曼基金监管规则
1、  设立
设立均无需事先取得政府/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并可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设立流程。
2、  税务
均可免征开曼群岛收入税或增值税,并且可通过申请取得开曼群岛政府税务承诺的方式使其免税状态延续20年及以上。
3、  投资者责任
均可发行权益份额,以保证基金投资者(ELP的普通合伙人除外)仅以其认缴份额为限对投资基金负责。
4、  基金管理
EC、SPC公司的董事会及其管理层,单位信托的受托人,LLC的经理/独立经理以及ELP的普通合伙人,即为实体运营者。实践操作中开曼投资基金的管理大多会被委托给基金管理人或投资管理顾问,但依据相关法律,开曼政府仍会要求各基金实体运营者具备监督基金管理的能力及职责。
5、主要监管
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 CIMA)为开曼投资基金最主要的监督机构。开曼投资基金需适用并受其管辖的法律主要为《共同基金法》(MFL)。
根据FML要求,所有开曼基金运营者都应受CIMA监管并依据其指引完成注册/备案。但FML同时提供部分豁免情形,即满足豁免条件的投资基金无需事先取得CIMA注册/备案。
3.开曼共同基金设立条件
开曼群岛《共同基金法》(FML)定义的共同基金为以汇集投资者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并使投资者能够从投资中获得投资收益或利润为目而发行权益份额(Equity Rights)的公司、单位信托或合伙企业,共同基金需满足如下条件:
1、该基金所发行的必须为权益份额,而非债务或合同性权利,即其所发行的必须为股份、有限合伙企业份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或单位信托;
2、该基金需为一项以聚集投资者资金为目的的投资工具;
3、该基金所发行的权益份额需可依据投资者的选择赎回或回购,但如某基金权益份额仅仅在发行初始即附带一段短期的、不可赎回的锁定期(一般为3-6个月)的,该基金并不会因此而被排除在“共同基金”概念之外;
4、该基金需在开曼群岛成立,或是在开曼群岛发出公开要约或要约以认购其股权的境外基金。
4.开曼基金设立流程
在开曼设立基金的基本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步:
1、设立基金的组织实体:开曼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五种,分别是豁免公司(EC)、 隔离投资组合公司(SPC)、有限责任公司(LLC)、 豁免有限合伙企业(ELP)、单位信托(UT)。设立基金组织实体可以选择上述任意一种。
2、准备招募说明书、聘任审计师、基金行政管理人(如适用)。
3、向开曼金融局提交相关材料,获得基金资格。
注:不同基金实体设立的具体要求不同,特点优势也不同

1、境外上市或投资公司为什么选择设置多层离岸公司?

 我们可以看到,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一些中国公司,会在开曼群岛等设立控股公司,然后在一个更宽松的地区再通过设立一层或两层特殊BVI公司,控制境内实际运营的公司。这样主要是为了规避政策风险,便利控制和股权转让,当然也有避税目的。那是这些怎么实现的呢?

  比如,在美国、香港上市公司里的中国联通,母公司为BVI联通集团,拥有A股中国联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联通(联交所代码0762)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上市。为了将联通A股的资产注入联通0762,在香港融资,联通集团注册了另一BVI公司--联通新世纪,作为BVI联通的全资子公司。之后,联通集团将CDMA网络的北方各省资产注入BVI联通新世纪,而联通0762随即收购了BVI联通新世纪,在规避政策风险下实现资产转移。

  还有是法律风险,由于股权复杂公司在跨国公司的会计制度、利润计算、税务等都有一些差异和风险,因此多层BVI结构:首先成立一间BVI公司,作为国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随后该子公司注册更多的BVI子公司,将母公司的所有权转让给这些BVI子公司,结果表面上所有资产都纳入BVI公司,那么这些资产适用的会计和税收就以BVI子公司。如果需要进行股权运作,就只需要动BVI公司的股权,对后面的股东也比较简便,而且母公司方面,所有收益都是投资收益,是免税的。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中概股大多是海外上市公司控制离岸公司,离岸公司再控制一个宽松的特殊地方的离岸公司,这家离岸公司再控制若干个第三层离岸公司,这些第三层离岸公司再控制中国境内的公司。而原来的创始人和大股东的股资本权已经转移到海外上市的公司的股权。如果未来需要进行并购重组可以通过第二层离岸公司进行,因为这个公司所在地的特别宽松的公司规定而规避了美国或香港的法律风险。

  再来看,这种离岸地注册公司再通过特殊离岸公司后持有全球各地公司的股权,也颗粒隔离公司,规避关联企业之间的法律风险。比如某个国家的子公司起火,起燃烧到这个特殊地的离岸子公司,由于这个地方的公司法律宽松,母公司只需要注销这家公司就可以逃避比如赔偿责任或承担债务。

2、为什么有些上市企业都会选择在开曼群岛设立公司呢?你怎么看?

主要是国内的产业政策原因

为了避税和绕开有争议的法律法规,在国内打着合资或外资的旗号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一句话避监管,避税收为以后的资产转移留方便

主因是避税。

3、2000亿资金设立离岸信托,雷军孙宏斌等富豪移师境外,您对此事怎么看?

国内的企业为什么扎堆上市港股和美股,难道就是为了融资,国内的A股上市后不知道翻了多少倍,再去抵押或者套现,获利不比国外少!只要是因为这是把人民币换成美元资产的最便捷方式,只要一上市,股权变成了美元资产,再去抵押或者做信托,能不断地钱生钱,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大额转移资产的渠道了,毕竟海外收购基本被叫停。所以不难理解有钱人设立海外信托了,他们股权本来就是港股或美股。早就转移了出去,现在只是走出第二步。国内再有钱,变现不了,转移不了,永远不是你的,不是所有人都能像李嘉诚一样变卖资产套现离场的!房地产流动性太差,被牢牢锁定在国内,只有股权还能流转了,当大批房地产企业海外上市转移资产,不再向房地产投资,房价还能维持目前的高位吗?

我们是公有制,谁知道哪天政策一变一生财富都共有了,资产多的人自然都如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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