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支持代人炒股收益追索

jijinwang
036|中小股东的利益被谁代表
今天,我们首先来看,你买股票的时候,天然地获得了什么权利。咱们中国有1.3亿的股民,差不多是8个成年人中就有一个人在炒股,做着“股东”。但是如果我问你,你究竟享有什么权利?其实很少有人能够准确地回答出来。
一、股票包含哪两种权益?
股票其实包含着两种权利,第一种叫经济性权利,也就是平时你经常会得到的“分红派息”的收益权,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讲是一种“剩余追索权”,也就是对剩余利润的分配,公司的收入要减去所有的成本,包括人工、利息等等,剩下的部分。那么剩下的部分,很多时候可能是负的,换句话说当你买股票的时候,就要求你跟这个公司要共患难,要承担它的不确定性。
既然是要承担不确定性,那就应该给你一种补偿,所以这就是你买股票的时候获得的第二种权利,叫做“参与性权利”,具体体现为投票表决权。也就是在股东大会上,你可以对管理层的各种提案进行表决,然后通过这种表决,你可以行使对公司的所有权。
股票的这两种权利,理论上对任何股票都是适用的,所以从理论上来说,即使你买一股腾讯,你也有权利参加股东大会,对马化腾提出来的提案进行表决,或者否决。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你经常会有这种感觉,作为中小股东,你的这些权利经常被稀释,甚至被曲解。中国人总是说“炒股炒成股东”,实际上就是对这种困境的一种自嘲。
那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状况呢?一个原因是股权集中导致的公司治理问题,这个问题是全世界股份制企业普遍面临的困境,我留到明天再给你详细讲解。另一个原因就是我今天要给你讲解的,实践中中小股东的权利会经常地被强势管理层,或者其他的制度安排所稀释掉。
二、被强势管理层“代表”的股东权利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为什么说中小股东的权利,经常会被强势的管理层所代表?照道理说,假设现在有一个公司是股权分散的,没有一个绝对的控股股东,那么是不是我们中小股东的“话事权”就会比较大呢?也就是说,在这样的企业里面,中小股东的决策权应该是比较大的。
但是,现实世界里面的博弈永远不是像纸面的理论这么简单。
首先,股权分散就意味着没有一个有“绝对话事权”的股东,这样的公司常常会有一个相对强势的管理层,管理层就经常会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让中小股东的权利变成虚设。
给你举个很有意思的例子,在2016年的10月,格力电器的股东大会上,董明珠小姐和中小股东起了冲突,冲突的原因也比较简单,以董明珠为代表的管理层要增发股票230亿,去收购一家主要做新能源电池和电动车的企业,珠海银隆。这个方案就引起了中小股东的很大反弹,为什么呢?一是收购价格过高,而增发价格又低。更重要的是,这项增发以后,原有这些小股东的持股比例都被摊薄了20%。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对这个提案抵触很大,然后两边就打起了口水仗。董小姐在这个口水战中就说了一段当时网上被疯传的话。大意是说:格力待股东不薄,两年之内分红了180亿,如果她愿意的话,五年不分红,这些中小股东也拿她没有办法。后来在董小姐的恩威并施之下,小股东们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勉强地通过了银隆的收购方案,但是否定了定增的方案。
从这个新闻里,你会发现什么呢?就是不管是管理层还是中小股东,他们都没有意识到,“分红权”和“投票表决权”是股票的天然属性,反而是把分红当作管理层的权利,以分红作为股东投票权的对价。在这个情形下,其实股东的两项权利,分红权和投票权等于是被肢解,也被忽略掉了。
我举这个案例的意思,并不是在批评格力电器,其实从数据上看,格力电器是中国A股市场上一只难得的价值投资股。但是,格力电器股东的处境大体上就反映了股份制企业中,中小股东的一般性困境,收益权成为了管理层的筹码,实际上去交换了小股东的投票权。如果你有过炒股的经历,你不妨回想一下,自己是否很少考虑过自己的股东权利,而是哪一年、哪个季度,公司分红了,你不会感觉到这是理所当然的,而是会觉得喜出望外。所以这种心理状态就是这种困境的产物。

口头约定,无合同委托炒股亏损。法院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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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好像没有听说过,炒股亏损,要赔偿的,本来炒股就是有风险的,至于口头约定没有协议根本留不下证据,所以即使起诉了法院也不受理的。

民间个人之间委托炒股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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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个人委托他人为其操作股票,证券法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不得与投资人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分担投资损失。公民个人接受委托为他人操纵股票投资,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证券服务机构从业的强制性规定,委托炒股合同一方当事人不适格,故该委托合同无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请问代别人炒股,法律允许吗?

可以委托代理炒股!但是建议委托之前把一些细节都写清楚,免得以后有麻烦!法律允许法律允许。你想帮谁炒股?如果不是父母,最好签一分协议,将双方的意思准确地表达出来。口头协议之类当然不算合法的委托关系,到营业部去办一个全权委托代理协议书就可以了;虚假身份开户不得成为请托人等。去公证处办个公证也行,证券从业人员就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前提是双方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请托人及受托人。比如只要双方本人愿意允许,你可以办理委托,要委托人帮你炒你不说也没有人知道呀

个人代客炒股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认识的提高,人们已经不再仅仅把个人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而是开始寻找多种方式储备资金,例如债券、股票、投资房产等等,从而使自己的资金增值,来抵制通货膨胀或作为谋生的手段。个人之间的委托炒股也悄然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当盈利时,双方是皆大欢喜,而亏空时,双方产生纠纷,免不了要动以口角,最终诉诸法院,然而这种以股票投资为内容的委托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认为委托代理行为后果应归于委托人,而委托炒股协议约定亏损由受托方承担;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托炒股中委托方只是临时让渡资金控制权,没有丧失资金所有权。委托炒股具备委托代理及民间借贷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征,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资金融通和资金管理的双重特征,属于无名合同。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双方签有合同协议,且其内容无与法律相冲突处等,双方签名后,其合同协议即算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个人代客炒股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证券公司员工目前不能为顾客开展股票代理业务。代客炒股属于合同法中委托理财的协议性质,但是双方之间的条款虽有约定,但真正执行到位很难,最后股票若是亏损,投资者追究责任、挽回损失的难度比较大。你好!一切以合同为准!法律规定证券从业人员是不能签这类合同的,如果不是证券从业人员,合同注明的利润分成以及出资人资金的损失责任问题都由合同内容规定,。这也是合同法的精神所在。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北京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诉争委托理财合同无效,上诉后,北京一中院维持原判。供参考这个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司法程序 很麻烦,建议不要这样操作 苏州开户炒股 华泰投资顾问指导 QQ95300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