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如何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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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公告[烟花][烟花][烟花]
水利部监理资质申报系统已开通[比心][比心]

一:水利建设基金如何申报按月还是按年

按本期的营业收入的千分之0.6填写的。
1.企业,按销售收入的1‰。
2.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分别按利息收入、保费收入的0.6‰,其他非银行金融公司按业务收入的1‰。
3.达起征点的城镇个体户100元、农村个体户50元。
(如何判断城镇、农村: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作为判定依据,按5%、7%的为城镇个体户,按1%的为农村个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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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版)通用申报(工会经费、国有资本投资收益、水利建设基金)】,操作界面点击增加,选择
【征收项目】为“30221水利建设专项收入”,如图所示:
(1)个体户缴纳义务人的水利建设基金按年征收,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所属期为2021年1-12月)。
(2)企业缴纳义务人的水利建设基金与增值税随征,按月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8月征期(所属期为2021年7月);按季征收的,第一次申报时间在2021年10月征期(所属期为7-9月),
(注意要点:税务机关将在2021年7月统一为企业缴纳义务人认定费种)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所属期)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所属期)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2021年上半年免征,下半年减半征收(按所属期)。2022年按原规定征收。
政策依据:桂财税〔2021〕10号
(注意要点:原规定为桂财综〔2012〕18号、桂财综〔2012〕79号、桂财综函〔2013〕42号、桂财非税函〔2013〕8号等文件。)
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财税〔2016〕12号
3.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个体户),免征水利建设基金。
政策依据:桂财综〔2012〕18号
(注意要点:2021年不符合上述税收优惠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的个体户,按征收标准的25%收取。)

二:水利建设基金如何申报要带公章吗

营改增施工以前的合同,可选择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水利建设基金如何申报

‍有人会问,企业要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就算了,为什么企业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这个水利建设基金又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由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组成,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城市防洪及中小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跨流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大水利建设工程和跨国河流、国界河流我方重点防护工程的治理费用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

看了上面的文字,想必你也应该知道企业为什么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了,那么2021年,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继续征收,纳税人要清楚这些问题!

1.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

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达到税收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1)公司、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2)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取得下列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

①车辆通行费;

②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③征地管理费;

④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需要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其他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4)取得中央对我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部门;

(5)达到税收起征点的城乡个体工商户。

2. 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

其实早在2016年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过《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有人会问,上面的政策是2016年的,但现在小规模纳税人的免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调整至按月申报15万(按季申报45万),那么上述的减免政策是否也随之调整到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呢?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销售额仍然是按月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

因此,上述的减免政策并未随之调整至月销售额15万(季销售额45万)。

以下是小金整理的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仅供参考)

(1)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生产经营收入;

(3)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

(4)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地;

(5)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非营利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6)农业专业合作社;

(7)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3.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

注意:

(1)企业以销售收入计征水利建设基金,销售收入不包含增值税,也就是说,该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销售收入;

(2)如果不知道个体户是属于农村还是属于城镇,可以以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作为判定依据。

4.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依据

在实际执行中,各地对于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具体计算依据是有不同规定的,一般来说有如下三种方式,不过具体的还需要注意当地的具体规定。

(1)按增值税销售额作为计算依据;

(2)按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3)按当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5. 水利建设基金的征管及申报

注意:

(1)个体工商户在7-12月间成立的,当年不再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2)经批准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水利建设基金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分支机构不需要做费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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