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维修基金房产?

jijinwang
销售顾问都通知好多次了,让去交契税和大修基金,说是延期了工程部就搬走了,后果自负,让尽快去办。我和老公说了,人家说没钱,先不办
我想问下,如果不去交税,以后是不是就办不了房产证了?还有以后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
因为签购房合同是用我名字签的,以后对我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人不知者不畏,我老公就是窝里横的人,谁说都不听的,就按自己的方式,就认为是售楼部让他交钱,我都不知道该咋办了?

一:维修基金计入房产原值吗

企业原有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发生的维修费用,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一直以来,业内人士均执有不同的观点和意见。笔者就税务机关日常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

实地核实 发现问题

近日,某税务稽查局对当地一家照明企业的财产行为税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未足额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问题。在实地检查之前,检查人员查看企业土地、房屋建筑物登记变更情况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种与金额,实地了解企业近期土地、房产的增减情况。确定企业前期发生了厂房大修、增建与修饰部分车间等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科目,对新增部分是否并入原值申报房产税进行核实,发现其中部分装修厂房的项目与固定资产科目无法匹配,主要体现在企业为了增加厂房使用功能、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厂房利用率,对部分厂房进行局部维修、更新,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工程内容有:楼梯间及配电房施工,无尘车间的彩钢板隔墙、吊顶、铺设无尘地板、空调系统安装、排风等,共发生建筑安装工程维修费255.49万元,取得建筑安装发票,借记“在建工程——厂房维修工程”或“在建工程——车间安装工程”、贷记“应付账款——A公司”或“应付账款——个人”,最后结转“维修费”科目,未将增加的维修费结转“固定资产”科目。

业内观点 各执一方

上述维修费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不同观点。

纳税人观点

维修费不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理由主要有三点:

⒈针对部分房屋建筑物的维修金额小,有的车间改造是响应客户的特殊要求、预计使用时间短,有“今天维修、明天拆卸”的可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规定,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⒉对于原有的装修物拆卸后再次将新维修费计入固定资产,必将使该房屋建筑物原值无限扩大(假如多次维修的情况下)。

⒊零星工程的维修费直接计入“维修费”科目而非“固定资产”科目,不提折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税务机关观点

税务机关就有关房产税法规,结合纳税人实际情况,认为维修费应当结转固定资产,并计入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主要依据有:

⒈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因为该纳税人对厂房车间的彩钢板隔墙、吊顶、铺设无尘地板、空调系统安装、排风等工程,不属于该文件第一条规定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所以更新后应当计入房产原值。

⒉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第二条中还规定,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由此,该纳税人拆卸旧厂房车间的废旧设施,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如现场照片、原来设备和设施价值的发票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等。

⒊不同税种的规定不可混淆。该纳税人所属的上述装修工程显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该规定是针对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的要求,纳税人可以转入“管理费用——维修费”科目“费用化”,但不影响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

综合上述分析,税务机关提醒广大企业,对厂房建筑物进行局部维修发生的费用,凡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无论账上如何结转,是否属“资本化”或“费用化”,均应根据国税发〔2005〕173号文件的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


二:维修基金是否计入房产原值

个人觉得应该计入固定资产,因为它属于购买商品房的相关费用。

维修基金在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应当计入固定资产。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可


三:房产的维修基金是多少钱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
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
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四:房产维修基金什么时间开始收取的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
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五:房产维修基金和契税

你好。维修基金按房价1%缴了。房屋契税按面积划分,九十平米以下,按照房屋价格1%。144平以下,按1.5%。144以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