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基金会接受实物捐赠 ?

jijinwang
【洛阳一万多名环卫工人获赠人身意外保险】近日,洛阳市涧西区的环卫工人们收到新华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捐赠的大米、食用油等慰问品,致敬他们为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付出的辛劳和努力。
捐赠仪式上,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还向洛阳市一万多名一线环卫工人捐赠了人身意外保险。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加大环卫设施投入,机械化清扫作业程度大幅提高,极大降低了环卫工人发生意外事故的几率,但在城市道路等区域仍需人工配合清扫保洁,一线环卫工人穿梭于车流之间,存在安全风险。
为更好地保障全市一线环卫工人,自2019年起,新华保险洛阳中心支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开始向全市一线环卫工人捐赠人身意外保险,截至今年已累计捐赠保险保额36.78亿元,为在街头巷尾工作的环卫工人和他们的家庭送去关爱,筑起坚强保障。
(洛报融媒记者 牛鹏远 通讯员 胡慧娟)

一:基金会接受境外捐赠

可以接受,不过要有合法的手续,而且要接受审查,免得有洗钱的行为。

二: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

募集和捐赠是两回事情,募集是收了钱要还的,捐赠可没有还的义务的
see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是由国内近百位知名企业家发起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其主要捐赠收入来自于约200个固定的see会员,这些企业家承诺固定每年向基金会捐款不少于10万元,这部分收入每年约有3000万。
事实上,see基金会2011年通过的新战略规划显示,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对环保行业累计投入不少于5亿人民币的公益资金。现在看来,其募集到的资金显然与此相比还有一段距离。“整个经济形势不好,我感觉对公益很有影响。”刘小钢说。
面临筹资压力的非公募基金会不仅仅是see基金会一家,即使有着非常专业的金融背景的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下简称真爱梦想)也难逃经济下滑带来的影响。
针对其捐赠收入,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吴冲介绍说,从2012年初到现在,基金会共募款4500万,同比去年约增长40%,已经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但是“对比以往的增长率,40%算是很低的”。
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2008年8月成立,由国内曾从事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以私人财产创立。因为每年详细公开审计报告和财务数据,并从2009年开始公开举办年报发布会,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因而成为国内首家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公开发布年报的基金会。
但是,即便如此,2011年,基金会投资还是出现了亏损,虽然亏损总额不到10万元,但是,“我能明显感觉到经济的虚脱。”吴冲坦言。
公募基金会“没什么影响”
相对于非公募基金会的“心里没底”而言,有着政府背景的公募基金会受经济危机的干扰则要小得多,捐赠收入几乎没什么影响。
“企业对基金会的捐赠,并未因经济危机而减少。”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理事长魏久明说。他表示,今年共收到捐赠8000多万,其中有655次企业捐赠,一共捐了4300多万,个人捐赠近3900万。按百分比算下来,企业捐赠占54%,个人捐赠占46%。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涂猛虽然表示,基金会起初对于经济形势的下滑,的确“没有信心,而且感觉不安全”。但现在看来,“今年募款达到目标问题不大(2.5亿元)。”但他也表示,企业税社会公益式的捐赠是财富创造的效应,经济下滑肯定会受影响。
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也感受到了来自经济形势下滑带来的压力和挑战,但值得高兴的是,“大额捐赠下降,小额捐赠却在稳定持续的增长。”秘书长杨鹏表示,因此壹基金现在还是筹到了3470万元,预期年底会达到4500万元,比去年增长20%左右。
但杨鹏也坦言,即便这样,在进行结构分析时却发现企业的捐赠下降。企业捐赠下降不是企业捐赠数量的下降,而是单个企业的捐赠额下降。“比如原来说好捐100万,因今年经济不好只给30万。”
作为大型的、老牌的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却没有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反而做了一笔大单,“他们赚了10亿。”王振耀笑着说。
王振耀称,在今年10月17日,中国扶贫基金会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微小贷款扶贫试点合作协议,将双方合作金额由2亿元提高到10亿元,用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这是目前国内小额信贷领域最大的一笔批发贷款。
对此,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执行秘书长窦瑞刚没有感到惊讶,他表示,在中国,企业与公益组织合作的动机大多都是与政府的沟通与博弈,即通过向公益组织的捐赠来和政府换取利益。原因在于,“公募基金会有政府资源,它们可以给予捐赠企业以各种各样的荣誉和隐形好处,所以很多大企业会选择给传统公募基金会捐款。”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是由腾讯公司发起的,成立于2007年6月。基金会成立之初,董事会就承诺将企业每年不超过一定百分比的利润捐赠给基金会。“所以我们基金会也不存在募款问题。”窦瑞刚笑着说。
窦瑞刚还分析说,从美国来看,经济形势好坏与否,基金会决不会讨论筹资问题,只会说因为股市不好,投资收益少了,所以只能减少资助支出。“基金会有筹资问题,恰恰说明在中国没有美国典型意义上的基金会。”窦瑞刚说。
自2004年以来,我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迅猛。截至11月20日,2012年中国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达到1591家。但因为生非贵胄,筹资问题就成了非公募基金会发展永远的“硬道理”,而在经济形势趋紧时期,这一问题变得尤其重要。
魏久明就在会场上分享了儿慈会的三个募款经验:一是先项目后募款。“项目是基础,把救助和募款相结合,比如基金会为打拐的孩子募款,设计了一个项目叫‘回家的希望’,受助儿童会得到生存救助和医疗救助两方面共计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救助。我们把这个项目设计出来,钱说清楚,拿着项目再向社会募捐。”魏久明说。
二是“合作募资”,即设立专项基金。魏久明举了个例子,有一个老板捐了5万元要救助西部儿童,于是基金会就专门设立了一个“西部儿童救助基金”,让老板自己来管理,基金会再配备专职人员一起做。
第三个方法就是奉行“把捐赠者当上帝”的原则,做好捐赠者和受助者的服务,“基金会要求在收到捐赠后,5天之内一定要把感谢信和发票寄给捐赠人,捐一块钱的也要寄,感谢他为基金会、为社会做出的贡献。所有善款的去向及时公开,用公开透明来增加机构的公信力。”
可以接受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捐赠的。

三:基金会实物捐赠管理办法

设立慈善基金会,无论是个人还是法人组建的都需要符合以下的条件,如下总结了包括设立流程、条件及注意事项主要内容,供您参考。

一、基金会设立的流程

二、设立和运营中主要法律问题点汇总

(一) 设立基金会要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明确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判断是否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每个发起人要向登记机关书面说明设立基金会的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简单说就是拟设立的这家基金会将来要做什么,包括资助范围、对象、方式等内容。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基金会都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只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基金会,才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除了前述业务范围以外的基金会,在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之前,都要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批。

(三) 确定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

实践中,申请设立基金会通常都同时申请为慈善组织,立法本意也是将基金会纳入慈善组织的管理范围。但是,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比如上海,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要申请为慈善组织,一旦选择非慈善组织,将来则不能再申请转为慈善组织。此外,依据《慈善信托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作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依据《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规定,非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不能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四) 确定基金会的性质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实践中,通常是先登记为慈善组织类的非公募基金会,2年后符合以下条件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

8. 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行为。

(五) 给基金会取名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2.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3. 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4.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5.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以上海为例,可以自由选择“上海市”或“上海”;

6. 基金会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字组成;

7.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字号。

(六) 登记部门的核名

取名之后需要登记部门的核名,在《可行性报告》通过后核发《名称核准通知书》。

(七) 基金会的出资

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一次性账货币资金,不能以股权、不动产权、知识产权、劳务等非货币出资,也不能分期缴纳。并且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八) 基金会原始基金多少合适

1. 根据现行的政策,注册资金要符合法定最低标准 200 万元;

2. 基金会原始注册资金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金会的实力,能吸引更多的爱心人士参与到慈善项目;

3. 发起人确定原始注册资金的时候,也需要考虑后续的筹款能力和慈善项目运作能力。从民政部门管理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每年年底的时候,账户上净资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同时根据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每年支出不得低于净资产的 6%-8%。

例如,基金会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每年的慈善支出不得低于 60 万(6%),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13%。如果注册资金是 200 万元,那么每年慈善支出 16 万(8%),管理费用不得高于总支出的 20%。所以,发起人在确定注册资金额度时,也要考虑到机构的后续发展运营问题。

(九) 基金会的发起人

《基金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基金会发起人的国籍、地区、类型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只要是想投身公益事业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组织等都可以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自然人和各类法人可以成为发起人,但像分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这样的非法人机构因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成为发起人。

(十) 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1.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 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 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4.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十一) 基金会的负责人

依据《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基金会负责人指: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十二) 基金会的理事

1. 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2.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4.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5.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6.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十三) 基金会的监事

1. 可以设监事或者监事会(没有人数限制的法律规定);

2.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

3.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 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5.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十四) 基金会的负责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1.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我部《关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基金会负责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4〕270号)作出了解释:“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在基金会登记管理工作中,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同志不在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范围之内。)

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3.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五) 基金会的登记部门

依据《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必须到民政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登记管理权限不在市或县级民政部门。但是,2013年以来,以广东、浙江、江苏、福建、湖北为代表在部分省份开展了下放基金会注册登记权限的政策试点,可以设立非公募的市县级基金会。

(十六) 费用支出限制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2、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十七) 接受捐赠要求

1、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确保公益性。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2、基金会应当在实际收到捐赠后据实开具捐赠票据。捐赠人不需要捐赠票据的,或者匿名捐赠的,也应当开具捐赠票据,由基金会留存备查。

3、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在实际收到后确认收入并开具捐赠票据。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4、基金会接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捐赠物品时,应当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

5、基金会接受企业捐赠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要求企业提供产品质量认证证明或者产品合格证,以及受赠物品的品名、规格、种类、数量等相关资料。

6、基金会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受赠财产。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需用于公益事业;确实无法征求捐赠人意见的,应当按照基金会的宗旨用于与原公益目的相近似的目的。

(十八) 基金会的合作与财产保值增值

1、基金会应当严格区分交换交易收入和捐赠收入。通过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使用或转让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交换交易取得的收入,应当记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等相关会计科目,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2、基金会进行交换交易,应当保护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出售物资、提供服务、授权或者转让无形资产;不得以高于公允价值的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

3、基金会不得将本组织的名称,公益项目品牌等其他应当用于公益目的的无形资产用于非公益目的。

4、基金会不得直接宣传、促销、销售企业的产品和品牌;不得为企业及其产品提供信誉或者质量担保。

5、基金会不得向个人、企业直接提供与公益活动无关的借款。

6、基金会进行保值增值应当遵守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符合基金会的宗旨,维护基金会的信誉,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保证公益支出的实现。

7、基金会可用于保值增值的资产限于非限定性资产、在保值增值期间暂不需要拨付的限定性资产。

8、基金会进行委托投资,应当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进行。

(十九) 其他运营问题

1、基金会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基金会取得登记证书12个月不开展活动,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3、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4、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四:基金会实物捐赠的账务处理

年底了,不少企业在完成预算仍有“财力”情况下,积极献身公益,捐出自己的爱心,体现了社会责任感。税小念就知道有一家很有爱心的企业直接捐款给贫困小学10万元。

献爱心是好事,但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傻眼了,10万元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没有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

咱们献爱心的同时也要掌握财税知识,公益性捐赠有这些常见注意事项:

1.通过机构捐赠,不能自行捐赠

关键词:通过公益性组织或者政府机构捐赠

税法上的公益性捐赠是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也就是说,“间接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直接捐给灾区、贫困地区的人员等,属于直接捐赠,难以监控真实性,所以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

公益性组织,必须要有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46号》,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进行了公告。

名单中不乏一些咱们熟悉的公益组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公益性组织的税前扣除资格,从公布之日起通常是三年有效期。企业向名单中的公益组织进行捐赠,2020年-2022年度的汇算清缴都能实现税前扣除。

2、捐赠目的是用于公益,而非广告宣传

企业捐赠目的应当是支持公益,而不是宣传自己。

有的企业冠名支持某个公益活动,名义上说的是捐赠,实际上是为了广告宣传、扩大影响力。相应支出属于赞助支出,无法税前扣除。

3、现金捐赠,还是实物捐赠?

企业是捐现金还是捐物资呢?税收处理有什么差异?

Ø 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企业捐物资,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但是外购物资时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一定要取得专票。现金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结论:如果可以全额取得专票抵扣的话,现金捐赠和实物捐赠差异不大。

Ø 企业所得税:

(1)实物捐赠,企业所得税一方面需要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需要按照实际购进成本确认视同销售成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对外捐赠。

(2)实物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等,无论是否包含在公益性捐赠票据中,都可以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过,视同销售收入会影响企业的营业收入,从而影响业务招待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5‰)、广宣费(不超过营业收入的15%)的扣除基数的计算。

结论:实物捐赠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现金捐赠更优。

4.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

捐赠支出,不区分实物捐赠还是现金捐赠,都可以分为全额扣除和限额扣除两种情形。

全额扣除,一般会有单独的文件,比如: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政策优惠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除全额扣除外,其他情况一律为限额扣除:

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物资捐赠,怎么确定是否超限额呢?

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判断是否超限额。捐赠方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公益性组织是不能向捐赠方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的。

5.合理安排捐赠年度

如果企业预计在当年的捐赠达到了限额,或者当年经营为亏损,则可以考虑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再进行捐赠,或者将一个捐赠分成两次或多次进行。


五:基金会收到实物捐赠会计分录

  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接受捐赠的现金金额与现行所得税税率计算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现金捐赠的金额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根据年终清算的结果,按接受捐赠的现金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与实际应交所得税的差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