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被物业挪用怎么找?

jijinwang
河南郑州。一位小区业主在物业微信官方账号看到一则通知,通知称该小区维修基金已被取走71万元。按理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但所有业主都不知情。找到物业后,对方说:发了公示,5个业主代表签字同意。
这个说法让小区所有的业主都觉得很离谱,因为他们在小区所有的公告栏都没有看到相关的公告。直到他们找到物业,给了一个证明,说有五个业主代表签字。但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这样的事情怎么实现呢?
在小区全体业主的协商下,他们一起按手印,写下联名,要求小区至少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后,才可以使用这笔钱。现在他们质疑这五个人的代表,也质疑物业私自挪用了这笔钱。
业主们找到记者,一起找到物业。一位负责人说:目前暂定270多万元,用于路面塌陷维修申请。是应急程序,是按要求走的程序。可以有三到五个业主签名。
但在业主质疑这5人的身份后,物业负责人表示,此事涉及业主个人隐私。房管局已经核实了房主的身份。对于其他问题,如施工单位、发票、宣传等。,她说确实有一些,但是现在领导不在,她拿不出来,也不知道那五个人的电话。
后来他们找到了当地审批小区维修基金的单位。对方表示,节后会召集房管局、小区以及所有与此事相关的工作人员,对业主当面提问,解决此事。
这样的事情就有点说不通了。难道五个人就可以代表所有人了吗?明显按理都说不通的事情,事后肯定要给业主们一个交代的,不过也就只能等到节后看看是个什么回事了。

一:物业挪用维修基金怎么举报

如果物业公司还在开发商授权管理的期限期(合同)内,他是有权使用的,否则就不能,必须经过业主的业委同意授权其动动,否则就属于滥用职权涉嫌挪用公款,可以向检查机关举报追责其刑事责任。


二:物业挪用维修基金怎么起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是建筑物的“养老保险”。一般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的起步阶段,居民对维修资金的权属及使用程序不会太留意,这使得部分开发商代收维修资金后,私自截留或挪用的现象较为普遍。

目前,随着大批住宅使用年限增加,小区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老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已逐渐进入高峰期,关于这笔“养老保险”的纠纷也日渐增加。

此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金域兰湾小区的业主们委托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缴纳430万余元维修基金。近日,经五华区法院审理,判令由开发商将其代收的4366761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限期缴纳至五华区住建局开立的专户内。

据了解,类似案件在昆明尚属首例。

案件回顾

业主欲修缮公用设施才知维修资金不知所踪

2005年,五华区金域兰湾小区建成,890余户业主陆续接到新房。在交付房屋时,开发商向购房人代收了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随着时间的推移,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日益老化,需要进行维护、修缮,业主们遂向住建部门申请动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此时,小区业主才从住建部门得知,开发商根本没有向住建部门移交过该笔款项。

业主们与开发商多次交涉未果后,一致推举小区业主委员会为代表,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这起案件成为了昆明市首例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要求缴存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案件。

庭审中,开发商承认未向住建部门移交过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但表示向业主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早已用于小区公用部分及共用设施的维护、修缮及垫付小区水电费,这些费用加起来远远超过了所收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此外,开发商还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庭审说理

开发商只可代收无权处置

(1)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并使用的行为是否合法?

根据法律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为业主应当缴纳的款项,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本案中,作为开发建设单位,金域兰湾小区开发商向业主收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代收性质,开发商并不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后,未按规定及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移交,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开发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已用于小区共有部分的维修、改造,且应对垫付电费进行抵扣”的意见,五华法院认为,电费并不包含在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之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履行相应申请、报批等程序,而开发商并未举证证明其使用该笔费用时经过相应的报批、业主讨论程序。

(2)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具体数额究竟是多少?

庭审中另一个争议点是,开发商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主张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具体金额不认可。但在指定期间内,开发商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收款票据原件用以核对,五华法院遂根据小区业主已向开发商交付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基础事实,并结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部分业主的付款凭据,认定开发商在向业主交付房屋时,已全额收取了业主交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有资格提起诉讼?

对开发商质疑的原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五华法院认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维修基金的管理责任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且在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过备案登记,其提交的业主大会决议载明,提起本案诉讼已经过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是全体业主的真实意思和共同意志,故金域兰湾小区业主委员会有权就住宅维修资金事项提起诉讼,为本案适格原告。

鉴于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开设独立资金账户,其同意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至五华区住建局开立的专户,五华区住建局亦有代收、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能,经与五华区住建局协调,法院判令由开发商将其代收的4366761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限期缴纳至五华区住建局开立的专户内。

该案宣判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最终,这家开发商只能为自身管理混乱买单。

法官提示: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存在违规使用、擅自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广大业主可向房屋管理部门举报并要求查处,也可直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以最大限度实现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物业私自挪用维修基金怎么举报

小区内的公共部位 属于业主所有 比方说电梯 停车位等 物业管理公司利用小区内的公共部位取得的收益应该属于业主所有 物业不应该自己占有 使用 收益···
我会继续学习,争取下次回答你

四:物业挪用维修基金怎么办

法律分析:挪用房屋维修基金达到一定额度,不归还被挪用资金的,挪用者会构成刑事犯罪,按挪用资金罪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物业挪用维修基金犯法吗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