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 ?

jijinwang
现在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侵吞业主公高收入、套取维修基金、收取高额二次加压供水费、恶意涨价等等一系列问题,建议业主自治管理。
业主自治,也可请专业物业经理,专业水电工,专业绿化队,专业安保公司。何必非得要让物业公司这个二道贩子啊!

一:业主缴纳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二:维修基金归哪个部门管理

新版《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在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根据住建委测算,重庆中心城区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数额拟确定为120元/平方米。

当然,我对这个缴费标准没有任何疑问,毕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但如果要追问起来,最后这笔钱花哪去了,我相信没几个人能说得清楚的。

缴存158.4亿大修基金,使用率仅占3.4%

我翻遍了网络,也没找到最新的数据,上面的数据

更有意思的数据还有使用率上,重庆大修基金的使用率全国排第三,而全国普遍使用率不足1%。使用率高,不见得是好事。反而印证了重庆商品住房质量维修率高,特别是电梯、消防设备等。

那么,未被使用的大修基金去哪儿?

开发商代收,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者。

虽然全责划分得很清晰,但面对这笔肥肉,眼馋的人多了去了,我们来看看有哪些人在打这笔钱的主意。

第一是开发商,2018年,綦江区银海新城小区的数百户业主入住小区已经两年多时间了,可房产证却一直没有办下来。业主四处打听才知道,开发商挪用了大修基金,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购房时每家每户都缴纳大修基金,可这些大修基金根本没有交到房管部门。

为何会存在这样的监管漏洞?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新建商品房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为足额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的,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对于开发建设单位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草案》明确,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向有关部门举报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

看到这儿,很多人应该明白了为何开发商敢于明目张胆地侵占大修基金了。违法成本很低,受害人需要走司法程序才能追回,而此时开发商早就跑得不见踪影了。

第二是部分监管人员,根据媒体报道,2019年巫溪县房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鲁昌军沉迷赌博,竟然挪用房地产开发商为业主代缴的200多万元大修基金,东窗事发而锒铛入狱。鲁昌军的操作手法简单明了,那就是利用公职身份直接让开发单位将大修基金转至个人账户,名曰他去代缴,还出具了专用收据或载明大修基金字样的收条。

物业伪造业主签名被识破

第三是物业公司,大家都知道,想要动用大修基金这笔钱,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字才行。最近河南一小区物业公司通过伪造签名、虚构材料的方式擅自挪用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该小区的维修资金使用记录显示,至少有36项维修工程都是由一家公司承揽。仅2017年12月一个月,该公司就获批工程款87万余元,三年来的总工程费用超过350万元,涉及小区内几乎所有楼栋的外墙防水等。

第四是业委会,2018年北京珠江骏景小区的部分业主发现,业委会在未向业主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将小区公共维修基金挪用,整个小区的公共维修基金数额有六千多万,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于是部分维权业主开始调查业委会,对于小区公共维修基金被挪用问题,业委会负责人称,此前小区有屋顶漏水情况,业委会来不及通过正常渠道征求业主意见,直接走紧急渠道提取了公共维修基金,也没有向业主进行公示。

目前,针对大修基金的使用,缺少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这在客观上为维修基金的不规范使用提供了方便,也容易引发业主们的不满,更为一些不法分子非法侵占提供了机会。

如何监管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我觉得除了法律法规,更多的还是要靠业主自身团结,一起监督,切莫“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


三: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维修基金交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